来源:警察公共关系处
时间:2022-02-28 16:4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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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张尊“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的决定
张尊,男,汉族,1996年6月出生,山东枣庄人,在国汇集团工作。
2021年7月25日5时30分左右,刚刚下班的张尊路过胜利河美食街,听到上塘运河边一女子在喊救命,见女子在水中挣扎,张尊来不及多想立马跳入河中将女子救上岸。并对其进行心肺复苏急救。
张尊同志的事迹经杭州市公安局拱墅公安分局调查核实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为表彰张尊同志不顾自身安危,挺身而出,在有人落水的时候毫不犹豫跳入河中救人,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彰显了见义勇为的精神。根据《杭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有关规定,经本基金会研究决定:授予张尊同志“杭州市见义勇为积极分子”称号,并奖励人民币3000元整。希望保持勇为精神,学会善为、智为,继续为弘扬见义勇为精神而努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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